湖南湘投陽光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商標維權律所的公告

來源:http://www.gdzsd.com/時間:2023-10-14

湖南湘投陽光集團有限公司通過競爭性磋商方式選定商標維權律師事務所,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購項目基本情況

(一)采購項目名稱:“陽光”品牌商標的維權。

(二)磋商控制價

1.本項采購采用全風險代理模式,無前期費用,以收到的賠償款/和解款/補償金/加盟費等收益為基礎,按比例收費。

2.采購人在收到案件款項之前,不支付案件相關任何費用,前期訴訟費、保全費等一切費用應由代理律所支付;采購人僅在收到案件款項后按照合同約定,以收回的案件款項為基數,乘以相應的風險代理比例支付代理費用;如采購人未收到案件款項,則相關成本由代理律所承擔,采購人不予支付。

3.本采購項目費用控制比例預設為:案件回款小于等于5萬的部分為70%,案件回款大于5萬的部分為60%;其中中石油(陽光酒店)維權項目費用控制比例預設為案件回款部分的50%。

4.商標維權范圍:中石油“陽光酒店”和全國范圍內侵權“陽光酒店”的主體進行維權訴訟。

5.采購項目其他情況詳見磋商文件。

二、供應商資格條件

(一)訴訟代理機構必須是獨立經營實體,具有在有效期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事務所執業許可證》;近三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記錄,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經營實體。

(二)應當組建為本訴訟項目所需的律師團隊。律師團隊應當由1名首席律師為項目負責人,另有不少于2名專業律師組成,有較強的商標訴訟專業能力,熟悉商標維權相關專業法律事務,同時具有商標維權類案件訴訟代理工作經驗。

(三)投標人出現下述情形,取消投標資格

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統一招標項目投標;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獲取磋商文件

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23年10月14日至2023年10月21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獲取磋商文件。

聯系方式:楊女士  聯系電話:13755051214

四、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日期、開啟時間及地點

提交首次響應文件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0月26日下午14:00,地點為:長沙市芙蓉中路二段金源陽光酒店旭日樓1401室。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響應文件為無效文件,采購人或磋商小組應當拒收。